投资移民申请人在申请成功之后拿到的是有效期为2年的条件绿卡。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在旅游,工作,合法居住等等在美国所享有的权益是一致的,唯一不同的是,投资移民申请人需要在持有条件绿卡届满一年零九个月的时候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将条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
投资移民之所以需要经由条件绿卡,然后再申请正式绿卡是为了保证投资的持续和稳定性,同时也提供给投资移民申请人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投资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 Regional Center),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经营和直接创造就业机会。无论投资移民申请人是否选择移民局预先批准的投资移民项目,还是申请人投资100万美元成立一个企业的投资移民项目,这两种申请人都需要在一年零九个月之后递交转换正式绿卡申请。
投资移民申请人的条件绿卡有效期限为两年,当申请人向移民局递交了I-829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之后,申请人原来持有的条件绿卡会被自动延长一年有效期。这样,在移民局审批申请人的I-829申请时,申请人的身份仍会保持合法有效。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