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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面谈:老人领取社会福利申请女儿获得移民签证

广州面谈:老人领取社会福利申请女儿获得移民签证 - 陈丹虹律师 (08/13/2009)

最近一年,广州领事馆对移民签证的审查日趋严格,尤其是关于经济担保和婚姻真实性这两个方面,领事馆的移民官员时常会对这两个方面发出补件通知。本文介绍的是我们事务所成功应对广州领事馆补件的一个真实案例。客户是一位69岁的老人,在2003年成为美国公民,稍后便为在大陆的成年二女儿(受益人)申请绿卡。广州美国领事馆在面谈时发出补件通知,要求客户解释为什么领取社会福利金。由于客户是1997年由大女儿申请移民来美的,当时大女儿已经签署了经济担保书,担保客户在美的生活费用。广州领事馆提出客户已有经济担保,为什么领取社会福利金。客户感觉到领馆的要求难于应付,寻求我们事务所的帮助。
 
在回复中,我们首先分析了客户领取社会福利的时间是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根据移民法,大女儿在客户成为美国公民之后就已经没有经济担保的义务,因此客户申请社会福利金并没有违反移民法律。在我们给广州领事馆的信中,我们不仅仅是只是强调法律,而是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按照领事馆的要求,收集并提供了社会福利的有关规定和客户获得社会福利的具体日期和数目。同时我们还进一步指出已有美国雇主愿为受益人提供工作,并提供了工作证明,说明受益人移民来美之后将有一份稳定工作,并且可以扶养客户,能够减少客户对于社会福利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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