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向美国海外使领馆申请以下类别签证之时,如H, L, O, P 或Q类签证(即工作签证,跨国经理签证,演艺人员赴美演出签证等),美国海外使领馆会首先通过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 内部的一个PIMS(Petit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的数据库来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已经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和申请的基本资料。
以上这几种签证和赴美商务、旅游B类签证不同,这些类别的签证是不可以直接向美国海外使领馆申请的。申请人需要首先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后,才可以向海外使领馆预约面谈,然后前往领事馆获得赴美签证。
以H-1工作签证为例,申请人A现在居住于中国北京,获得了美国加州某电脑公司的工作机会,此电脑公司为申请人A向移民局递交H-1B申请,申请已于今年8月获得批准。 申请人A的雇主在收到H-1B批准通知后寄给在北京等待的申请人A,申请人A就可以向北京的美国大使馆预约签证了。因此,H, L, O, P, 或O类签证也被一些人称为&ld